武俠小說大師古龍引申:「有人的地方,就是江湖。
確實是這樣子,漁夫朋友教我,這尾雙魚成熟後,就可以帶他去海邊,放他回海裡去。我問起魚名的緣由,他說……」 「對,跟我問你的問題一樣。
」 「不,當時我想,既然是測試,應該是雙向雙方都接受測試,他的伴侶也得試一下。」 「確實是這樣子的,那我就從頭講起。」 「那怎麼辦,應該趕快放他下去追啊他的另一半,體色跟體型跟他相當,竟然乖乖被他給叼回來。」 「怎麼可能,難道已經在他肚子裡?」 「拜託,想太多了,又不是哺乳動物胎生,哈。
」 「啊,多美的愛情,這不就合體而且圓滿成雙了嗎?」 「確實是,一切都怪我好奇和多事。」 「情傷?這麼說,是他的伴侶走了嗎?唉……」阿料嘆氣後頭低了一下像在默哀。因案件不嚴重,所以無人處理。
此必然也影響到教育部統計失真之問題。在這種情況下,學生無法避免老師霸凌他們,學校所有的輔導措施也是協助學生正向到學校接受老師的霸淩。在那幾個月,學生心理狀態已經更為惡化。文:文紐斯(教師) 台中市豐原高中發生學生疑遭至少七名師長集體霸凌致輕生事件。
老師可能有問題,但實際上並不會真的輔導涉案老師。因為學校作法有目共睹,學生、家長也了然於胸,因此涉及教師霸凌學生案自然「忍下」。
不是霸凌就會輕生,許多被霸凌的學生並未輕生,因此無法直接做成霸凌造成輕生之推論。台北市大安區某明星國小就有男學童被女老師性霸凌,威脅要打119將男學童送去去勢。不服再申訴決定者,得依法提起行政訴訟。學生提出的所有校外之心理諮商、醫療行為,學校並不認可,而且會找學校熟識的心理師、身心科醫師重新診斷(美其名是第二管道,多增加資源輔導學生)並從中篩選有利校方說法作為紀錄。
學生救濟一路被駁回,心理狀態遲早崩潰。回到輕生案件,霸凌的確會提高心理疾患之可能性與嚴重程度,心理疾患也可能提高輕生的可能性,因為都是可能,所以沒有必然,自然難以論斷因果。然作為一位教師,身處教育第一線,長期觀察、經手校園霸凌實務,對此案件實感漠然,因為此事在此類學生身上,實屬必然。會用盡全力「輔導學生」,提供許多資源,如入班觀課、心理諮商,對學生的一言一行紀錄的巨細靡遺,然後用這些資料佐證學生在校正常。
申訴?申訴要提資料,立時好幾個月。」入法,更可能對已水深火熱心理受創的學生們落井下石。
學校的輔導目標是讓學生正向面對學校(教師),也就是學校認為讓學生正面面對霸凌他們的老師才是「正向」。所以救濟程序是紙上畫畫、牆上掛掛,這麼多次的會議都只會採用(其實是複製貼上)校方的說法。
既然法院對學校說法不存一絲懷疑、全盤相信,校方做事何必依據事實?作文正是老師的專長,匯集一群老師撰寫違反事實之想像文不過是家常便飯。校園環境難以撼動,學生申訴體系不具成效(時程過長、依賴校方說法),司法體系對校方說法之審查密度過低,這些現象共同促成當前學生心理問題(當然還要加上衛福部認為學生自殺是高樓太多)。近日,教育局才回應表示,事發後即積極督促學校調查。對教師已明顯使用羞辱、暴力等法定體罰、霸凌事項,無視校方未依法對體罰、霸凌事件進行調查,反而依據校方虛偽陳述,逕自認定教師無體罰、霸凌。首先必須說明,霸凌與學生輕生實無因果關係(請讀者先耐著性子看完全文)。觀察近期行政法院判決書,可發現法院判例違反兒童權利公約,例如形式採取讓學童表達意見,依據校方之虛偽陳述做成裁量。
霸凌後輕生與否與學生自身之特質有關,所以只要任何跟輕生有關之因素,都可將其連結至學生輕生之結果。同時教育部的新聞稿說明「對於老師霸凌學生事件,教育部昨說明,老師對學生霸凌是從109年7月納入準則規範,近三年來通報件數逐年增加,109至111年合計高達649件,確認件數卻僅35件,佔比約5.4%」。
就算提再申訴,再申訴又是歷時好幾個月,再申訴結果可能也還是「學校說已採行對學生有利的措施、輔導學生『正向適應學校』」。等到申訴評議結果,學生會看到學校說已採行對學生有利的措施、輔導學生「正向適應學校」。
同一教師另件違反性平規定案,該校陳姓校長(目前已轉調大同區擔任校長),並未依規定通報性平校安,反而將害人通報為暴力案件。就算是訴願,訴願又是歷時好幾個月,訴願結果可能也還是「學校說已採行對學生有利的措施、輔導學生『正向適應學校』」
近日,教育局才回應表示,事發後即積極督促學校調查。就民事而言,因校方沒有專業預知學生會輕生,且已採行動用許多「輔導資源」,讓學生正向面對學校(及「回到學校被老師霸凌」之同意詞),因此沒有過失。校園環境難以撼動,學生申訴體系不具成效(時程過長、依賴校方說法),司法體系對校方說法之審查密度過低,這些現象共同促成當前學生心理問題(當然還要加上衛福部認為學生自殺是高樓太多)。學生提出的所有校外之心理諮商、醫療行為,學校並不認可,而且會找學校熟識的心理師、身心科醫師重新診斷(美其名是第二管道,多增加資源輔導學生)並從中篩選有利校方說法作為紀錄。
因案件不嚴重,所以無人處理。同時教育部的新聞稿說明「對於老師霸凌學生事件,教育部昨說明,老師對學生霸凌是從109年7月納入準則規範,近三年來通報件數逐年增加,109至111年合計高達649件,確認件數卻僅35件,佔比約5.4%」。
學生能否求援?當然可以,但沒有用。學生救濟一路被駁回,心理狀態遲早崩潰。
霸凌後輕生與否與學生自身之特質有關,所以只要任何跟輕生有關之因素,都可將其連結至學生輕生之結果。回到輕生案件,霸凌的確會提高心理疾患之可能性與嚴重程度,心理疾患也可能提高輕生的可能性,因為都是可能,所以沒有必然,自然難以論斷因果。
文:文紐斯(教師) 台中市豐原高中發生學生疑遭至少七名師長集體霸凌致輕生事件。該案件廣為流傳,但家長要學童「忍下」,該校校方一知此事,但校方並未通報。學校教師霸凌學生問題已積重難返,立法委員諸公還要修改《國民教育法》「將原懲處、措施或決議性質屬行政處分者,其再申訴決定視同訴願決定。台北市大安區某明星國小就有男學童被女老師性霸凌,威脅要打119將男學童送去去勢。
然作為一位教師,身處教育第一線,長期觀察、經手校園霸凌實務,對此案件實感漠然,因為此事在此類學生身上,實屬必然。向學校求援之結果如前面所述,換來的是學校用更多「輔導」來協助學生持續被老師霸凌。
觀察近期行政法院判決書,可發現法院判例違反兒童權利公約,例如形式採取讓學童表達意見,依據校方之虛偽陳述做成裁量。學校的輔導目標是讓學生正向面對學校(教師),也就是學校認為讓學生正面面對霸凌他們的老師才是「正向」。
因此學校並不會正視學生的心理問題,當然不會認為嚴重的心理問題可能造成學生自殺。在那幾個月,學生心理狀態已經更為惡化。